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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华松:从“山水城市”到“公园城市” ——面向文化认同的传统城市风景意象及其空间图式整理

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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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每一种社会,每一种生产模式,每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都生产一个专属于它的空间”。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在其《城市的权利》( Le Droit à la ville/ the right tothe city)中认为:传统的城市是市民的作品(oeuvres),而不是产品(products),它是被市民的要求、伦理和美学组织起来并加以调整的。因而,理解作为城市与自然关系典型呈现的历史风景,是把握民族性、地方性伦理与美学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


“公园城市”是中国城市规划思想从“生产计划驱动型”(1949—1992)、“增长竞争驱动型”(1993—2011)到新时代“美好生活驱动型”(2012—)的集中体现。如何从系统性的视野,提升公共空间的生态价值、服务品质,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获得感,为人民美好生活建构理想的城市形态,是公园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因而,在关注公园城市空间的科学性、功能性的同时,要注重公园城市的艺术性,将公园城市建设为居民审美能力提升以及共同体认知培育的重要载体。


审美是有民族性、地方性的。传统审美经验和图式整理,是提升大众精神层面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之一。以《周礼》“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城市风景营建机制可以看到,血缘型差序都市国家体系,推动了中国历史上将自然秩序纳入国家政治秩序的过程。自然也由此从单纯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审美意义上的风景。包括中轴、四望、八景等空间图式,是中国传统城市“地中”风景意象建构的共性经验,也成为地方性知识和认同的重要文化基础。


而以王与诸侯为代表的“国有”土地权属分封制和以农业为基底的城乡产业同质,造就了城乡风景价值评价和空间营建上的一体化,促进了以水利和交通为基本骨架的连续城乡风景基底。在《周礼》“体国经野”中,用“土会之法”与“土宜之法”来评价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地十类的土地资源;用“任土之法”和“形体之法”划分城乡空间秩序和规范生产、生活设施。其中以“遂一沟一洫一浍一川”组成的“五沟”和 “径—畛—涂—道—路”组成的“五涂”,成为后世城乡风景连续性的关键。从《永乐大典》的全国众多“西湖”的分析可知,以湖泊为主体的城乡水利系统,是中国传统城乡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的典型代表。


在当前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公园城市、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城乡美好生活建设驱动下,回归历史上的审美经验、文化图式,对于提升居民的认同感、幸福感有着基础性的研究意义。